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目的。
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已经成为公众获取信息、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渠道。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作为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生产、审核、发布等环节的直接操作者,其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直接影响着新闻信息服务的质量和导向,关系到网络空间清朗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出台《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行为规范、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督促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提升专业能力、强化责任意识,从而推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内容质量,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
问:《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适用于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审核、内容审核、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从业人员。国家网信办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督指导,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
二是规定了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熟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相应的职业资格;无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等。
三是细化了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要求从业人员应当恪守新闻真实性原则,杜绝编发虚假互联网新闻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遵守公序良俗,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四是强化了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制度,组织开展政策法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为其依法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五是建立了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国家网信办将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反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失信黑名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
问:《办法》的出台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是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管理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专业水准。通过明确资质要求和强化教育培训,将引导和激励从业人员不断学习,增强政治素养、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专业化队伍。
有助于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办法》将从业人员管理责任明确赋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把关和日常管理,从源头上提升内容质量,防范风险。
再次,有助于净化网络空间。严格的行为规范和信用管理措施,将有效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遏制虚假新闻、低俗信息、网络谣言等乱象的传播,推动形成更加清朗的网络环境。
有助于保障行业健康长远发展。规范的秩序和明确的标准,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指导各地网信部门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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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9 10:31:00